关于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价格收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1 15:34 发布机构: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价格收费检查的通知


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价格收费检查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字[2021]82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检查部署会会议要求,我局将水电气暖行业收费作为重点检查领域,对检查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为深入推进水电气暖检查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提高执法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制止和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收费问题,促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有序发展。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7日  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2021年9月8日-9月14日 抽查巡查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企业进行规范和专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业经营单位以及所属、委托的工程安装公司。其中,专营单位原则上全覆盖检查,本地同一行业如有3家以上的,至少选取2家进行检查;对专营单位所属、委托的工程安装公司,每个行业分别选取1家进行检查。检查时限为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向前追溯。检查内容如下: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1.不执行政府制定的销售价格,或者不执行分类水价、电价,混淆用户性质,变相提高价格标准的行为;

2.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

3.对特殊机构、特殊群体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或收费减免措施的行为;

4.其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修维护领域的价格收费行为

1.用户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的不合理收费行为,重点关注国办函﹝2020﹞129号文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

2.专营单位未把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以电力专线费、土建工程费等名义,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嫁红线外接入工程施工成本的行为;

3.建筑区划红线内重复收费的行为,重点关注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已依法依规移交专营单位管理,又向用户收取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相关费用的行为;

4.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

5.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等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

6.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修维护领域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不合理收费行为。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情况

1.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2.通过分解收费项目变相将自身经营成本转嫁给用户的行为;

3.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其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修维护领域的价格收费行为,是检查的重点。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充分认识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认真自查整改,并于9月7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书面盖章后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招远市温泉路149号)。

(二)加大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我局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时间安排,把握整治重点,强化执法办案,确保见到成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自查整改的抽查检查力度,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吕方 联系电话:8235562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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