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交成本规制完善补贴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1年,我市投资3630余万元,完成了对城区公交原私营企业招远市金都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挂靠经营的6条线路、48辆公交车的收购改造,成立了招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隶属于市国资公司,让公共交通回归公益属性。2015年初,市政府决定投资5500万元,利用4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农村客运班线及车辆的回收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合理补偿、平稳推进、保障服务”的原则,至2017年6月,我局提前一年半完成了全市35条线路160部农村客运班线的回收改造任务。2019年10月,按照市政府部署,我局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公交企业评审成立了以市政府持股51%的招远市金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公交”),实现了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行。
金都公交公司成立后,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对老年人、退伍军人、残疾人、中小学生、高中生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给予资金补贴;
2.自2020年1月1日起金都公交公司对通达镇、村的城乡公交票价由最高限价6元,降低为最高限价4元,票价降低造成的企业亏损,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3.目前金都公交公司作为股份制企业,市财政每年依据收益比例对金都公交公司的运营亏损进行补贴。
金都公交公司作为公益性企业,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完成政府的指令性任务势必会加大公司的经营困难,为保障民生,针对您提出的采用成本规制法每年对运营亏损进行全额补贴,以保证市民正常公交出行的建议,将由相关部门研讨决定。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