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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59M/2021-22688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交通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1-08-30 09:35:25 成文日期: 2021-08-30
编号: 第 43 号 会议编号: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50号:关于“加快文三线和龙兴路建设进度”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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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旭滨、孙冠伟、温栋林、丁振军、李明军、王秀军、卜红巧、迟肖娜、宋丽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文三线和龙兴路建设进度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G206威汕线(文三线)由于修建年份早,技术标准低、指标差,已成为制约G206威汕线国道功能发挥的瓶颈路段;同时,G206威汕线穿越穿越城区,过境交通与城市交通混行,造成交通拥堵现象十分严重,安全隐患较大,也对招远市城市布局产生了分隔及制约。为此,计划实施G206威汕线(梧桐夼至增甲沟)段改扩建项目,起自梧桐夼村北,沿老路拓宽改造,改造利用S213至小李家村西南,偏离S213向西新建,经南五里村南、南坞党村北,于城南宋家村东南跨界河,在石门郭家村北向西北展线,过柳家沟村西,于增甲沟村东北接G206到达终点。目前,该项目已纳入省“十四五”规划,一旦资金筹措到位,即可启动实施。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龙兴路建设由招远市新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牵头推进,我局进行配合手续办理等工作。该项目已于2021年7月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下步,城投公司将积极开展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力争尽快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运输能力,完善市周边路网结构。同时,我局也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你们提出的“防止公路街道化和相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控制沿线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和村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八条规定:“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相关部门可根据此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路顺利建设。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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