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办发〔202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2021-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远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
(2021—2022年)
为持续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一步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烟台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烟发改环资〔2021〕2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烟台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要求,我市2021年压煤目标2.82万吨,2022年压煤目标2.74万吨。
按照“用煤和用电均承担煤炭消费”的原则,继续按照“煤炭消费当量”算法,将全市压煤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严控耗煤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省、烟台市产业政策,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对确需新上的耗煤项目,必须按要求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审批类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备案类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加快落后产能市场出清。严格按照《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要求,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聚焦钢铁、有色金属、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依据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等标准,确保按期完成落后产能市场出清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三)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到2021年10月底,除高效煤粉锅炉外,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牵头)。持续推进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关停淘汰年平均供电煤耗高于304克/千瓦时的低效煤电机组;具备改造条件的,积极实施参数提升、“抽改(高)背”升级改造。到2022年年底,达不到标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全部完成关停淘汰或升级改造。(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四)扩大工业余热利用规模。研究开展供热体制改革,实行“网源”分开,推动管网建设运营与热源供应脱钩,努力构建政府负责管网建设、热源竞价入网、专业公司运营的模式。推动建立城市热源大环网,畅通工业余热入网,优先采用余热供暖。到2022年年底,全市新增工业余热供暖面积不少于90万平方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五)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争取利用更多“外电入鲁”电量,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减少煤炭消费。力争到2022年,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突破64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量突破12亿千瓦时,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比重。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基地建设,力争到2022年,天然气用气量达到7000万立方米以上。(市发展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六)开展节电行动。树立节电就是减煤的意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宣传动员,大力开展节电行动。特别是抓好规模以上企业的节电工作,强制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力争到2022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在2020年基础上节约电力4%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好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作用,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动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各镇(街道、区)对本区域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负总责,压紧压实责任,抓好推动落实。构建节能减煤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作用,为压煤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把压减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制定原煤压减及节电清单,落实压减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工程化推进压煤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煤炭消费统计监测和消费数据质量管理,继续实行煤炭消费月调度制度,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视情况给予预警、通报和约谈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查数据瞒漏错报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导落实。继续把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对压煤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目标任务。
附件:1.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21—2022年)
2.重点用能企业节电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