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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021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社区建设,其他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1-25 成文日期: 2022-01-23
关键词: 烟台市 养犬 管理 条例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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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字〔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依法规范养犬行为,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公安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和“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扎实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有效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一)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1.养犬管理实行分区管理。暂定金龙路以西,国大路以南,西外环以东,普照路以北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城区范围内重点管理区以外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纳入重点管理区管理。

2.招远市范围内除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均为一般管理区。

(二)全面开展宣传行动

1.加强社会宣传。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要通过悬挂条幅标语、播发电子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入户宣传、设立养犬管理工作宣传专栏等方式加强社会宣传,做到养犬宣传进商户、进楼栋、进家庭。

2.强化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综合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渠道,提升宣传力度和密度。要通过设立专栏、曝光台等方式,加大养犬宣传曝光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遵守养犬管理规定的良好氛围。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大力营造文明养犬的强大舆论氛围。

3.组织集中宣传。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适时组织开展“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开展集中宣传。

(三)加强执法查处力度

1.明确执法责任。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破坏养犬管理秩序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处未按规定为犬接种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犬类行为。

2.严格规范执法。对查获的违法养犬、不按规定免疫以及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条例》作出处理。对阻碍养犬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属新闻媒体加强对《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的宣传,把握舆论导向,营造依法文明养犬的舆论氛围。将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行为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创建考核内容。

(二)市公安局:负责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行养犬管理协调机制。严格执行《烟台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牵头部署实施智能养犬管理系统。牵头组建犬只捕捉专业队伍并负责查处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

(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在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养犬管理经费专户,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

(五)市教体局: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知识的普及教育,教育学生带动家长依法文明养犬。

(六)市民政局:做好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民间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对《条例》条文进行宣传释疑,指导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公告、通告发布等工作;将《条例》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做好普法工作。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所管辖的市政广场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做好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定点免疫机构公布和动物诊疗机构监管等工作;合理布建“一站式”服务点;配合市公安局执行《烟台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养犬管理部门做好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星级酒店等管理场所犬只禁入标识设置和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十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做好处置及有关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对从事犬只经营的市场主体登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各镇街:根据区划,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摸排辖区内养犬户数、犬只数量及流浪犬数量,及时上报流浪犬数量;组织指导各社区(村居)及辖区相关单位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指导各社区(村居)及辖区相关单位制定并监督实施文明养犬规约。

(十六)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贯彻实施《条例》的步骤分为宣传发动和筹备、集中登记、集中执法管理、常态长效管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筹备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

主要任务: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以新颖的视角、丰富的内容,加大《条例》宣传力度。部署实施智能养犬管理系统;公布犬只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完成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手续报批,公布初次登记、年度签注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加强各项设施装备配备(防护装备、抓捕器具、芯片扫描仪以及办公设施等有关车辆、器械、装备)、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集中登记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主要任务:设立的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服务点全部启用,集中受理和办理养犬登记,开展大规模犬只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犬只进行免疫、登记,养犬人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服务点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发放蓝牙犬牌。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集中执法管理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各镇街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规范治理工作,对违法养犬行为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进行规范整治。对养犬管理问题突出的广场、绿地、公园、小区、重点路段等区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对市民反映突出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门治理,重点解决,逐一反馈;集中开展没收无证犬,收容流浪犬、无主犬,查处非法经营犬只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饲养场所;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各镇街工作指导、督导力度;新闻媒体要曝光一批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推动养犬管理工作纵深开展。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常态长效管理阶段(2023年1月1日起)

各镇街养犬管理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阶段。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总结提炼前阶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固化推广,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各项养犬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建设法治招远、平安招远、文明招远的具体举措,是养犬管理工作迈向法治轨道的崭新起点,是合乎民意、顺应民心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把养犬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联席会议。招远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为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及时召开工作机制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认真落实定期报告、重点工作专项部署、重要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好各级工作机制的组织推动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日常工作。

(三)实施综合治理。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的原则,落实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定期互通执法信息,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属地管理,发挥基层组织、社区(村)网格的作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努力构建养犬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养犬管理工作的始终,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贯彻实施的工作措施,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成效,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养犬行为人,实现整治一批、曝光一批、教育一批的宣传效果,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同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为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各阶段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通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主动、不作为,导致发生有影响事件和负面舆情的,严肃追责问责。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本地养犬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远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尚洪涛  烟台市委提名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宫文锋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路光磊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春杰  温泉街道办事处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秋萍  泉山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主任  

                 刘志政  罗峰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

                 刘汇杰  梦芝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侯永进  市委宣传部副科级干部                  

                 康  永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金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郭连军  市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玉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顾云刚  市教体局安全科科长

                 张福松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负责人

                 王志坚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立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臧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鹏春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曲广亮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副主任

                 张永庆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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