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库>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02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公安、安全、司法,安全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1-25 成文日期: 2022-01-23
关键词: 烟台市 燃放 烟花爆竹 管理条例 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字号:

招政办字〔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施行。为加强《条例》的组织实施,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烟台和招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镇街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齐抓共管,全民参与配合”的原则,统筹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到位、监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强化源头管控、舆论引导、巡查防守、执法查处,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努力实现禁放区域内无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目标,着力推动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切实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的市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为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等部门组成。采取及时召开工作机制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等模式,认真落实定期报告、重点工作专项部署、重要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发动。坚持依法告知与重点宣传相结合,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一是开展集中宣传。组织开展禁放集中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和任务目标,在禁放区域的主要街道、城郊结合部、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宣传展台、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禁放主题活动的集中宣传,确保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至少有1条横幅、1个宣传点。要组织新闻媒体同步跟进,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共同响应、共同发力,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抓好全面宣传。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让禁放政策家喻户晓,让禁放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单位要在本单位、本系统积极宣传禁放政策,督导干部职工及家属主动遵守禁放规定。各镇(街)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辖区内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标语的横幅、板报、宣传页,广泛宣传告知。要以禁放集中宣传为起点,全面铺开宣传报道工作,持续性、滚动式实施宣传报道,在春节之前形成禁放宣传高峰。三是强化重点宣传。各镇(街)要组织向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商店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示,引导业主支持配合禁放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在各居民小区开展禁放宣传,向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发放工程建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严禁开工庆典燃放烟花爆竹。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处内向新婚夫妇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并向其开展禁放宣传。教育部门要向中小学生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条例》。市有关部门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短信,不断扩大社会知悉面。

(二)加强区域管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动员社会力量,严格落实禁放责任,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划定禁放区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道路为主要边界划定,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全面抓好辖区内禁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着力构建市、镇(街)、村(社区)三级禁放管控网络。要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实行网格化管控,切实将任务分解到个人,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三是突出重点管控。农历小年、除夕、初一、元宵节等节日期间,要实行全天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并重点加强巡查管控,将管控力量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小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阻止违法燃放行为。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至元宵节(正月十五)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在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部署管控人员,及时规劝阻止燃放行为。正月初五至元宵节期间,要加强对沿街商店、宾馆酒店的巡查管控,及时制止和劝阻商铺、企业开业燃放行为;要全面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主动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

(三)加强源头整治。春节前,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从源头上切断非法渠道。一是开展联合整治。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配合联动,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出租房屋整治、社会治安防控等工作,对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鲜花店、婚庆公司等设摊销售、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全面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清除非法销售点,确保禁放区内“零销售”。从《条例》施行之日起,应急部门要停止核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要停止核发向禁放区内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证(特殊情况除外)。各镇(街)要摸清辖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底数和库存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经到期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尚未到期的,一律收回注销。二要加强外围管控。以防“回流”为重点,加大对禁放区外边界部位的管控力度,严防禁放区外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各镇(街)要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摸排,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从源头上防范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对非法运输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托交通收费站、治安卡口、公安检查站加大对过往车辆的检查力度。要组织对出租房、废弃厂房、空置集装箱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应急部门要规范和引导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工作,禁放区域内不得设销售网点,督促经营业主不将烟花爆竹销售到禁放区域内。三要注意疏堵结合。管控工作中,既要及时制止市民违规燃放行为,又要积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各镇(街)应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购置部分厨具、食品、小电器等生活用品,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对居民手中的烟花爆竹开展集中置换。要强化“柔性”管控,通过赠送春联福字、新春福袋、祝福卡片等方式,改变传统守旧观念,倡导禁放文明新风。

(四)加强执法查处。对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一是严格依法查处。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以及违规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二是突出典型案例曝光。对发现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等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挑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联合新闻单位予以曝光。三是加强指导培训。各执法部门要制定查处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执法的指导意见,同时积极开展专题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基层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执法流程,减少执法纠纷,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力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将其作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镇(街)和市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长效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围绕重要节日、敏感节点等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有效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镇(街)禁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督导检查组,加强对辖内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跟踪调度。各镇(街)、市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要注重收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推广宣传,并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3日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电话咨询
王爱善,电话:0535-8093232
现场咨询
招远市公安局,地址:招远市府前路2号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