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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55Y/2022-00239 成文日期: 2022-01-27
发布机构: 招远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省级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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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号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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