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烟台市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3项烟台市级调整由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承接;将《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对烟台市调整实施的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招政发〔2020〕29号)中承接烟台市下放的65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烟台市回收64项原调整由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由委托下放调整为直接下放)。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和烟台市主管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于3月7日前完成调整交接工作。针对承接的3个事项,要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工作手册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针对调整的65个事项,要配合烟台市主管部门做好委托协议和“二号章”回收工作。所有涉及事项均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调整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内容。
附件:1.“市县同权”承接烟台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调整原承接烟台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