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304号)文件精神及省、烟台市的统一部署,自2022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现将文件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将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到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普及电子证照知识,引导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了解并下载使用电子证照。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304号)
招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