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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2022-05397 成文日期: 2022-11-11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2027-10-31 有效

【部门解读】《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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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受市财政局委托,负责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二、收费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招远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对招远是城市规划区给予了明确,招远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招远市区、辛庄镇驻地以及五个水源保护地。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将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范围划定为招远市区和辛庄镇驻地。招远市区具体范围为:南到户南路,东到大秦家驻地,北到横掌山地区,西到张画山、西山地区,规划区包含市开发区、梦芝街道办事处、泉山街道办事处、罗峰街道办事处、大秦家镇和玲珑镇的部分辖区。辛庄镇驻地具体范围为:北到海岸线,南到张新线,东到界河,西到诸流河。

三、哪些属于户外广告资源

根据《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道路、场地、水域、交通工具、围挡、候车亭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标志牌、实物造型以及临时性的布幅、彩旗、气球、充气装置等户外广告,以上均属于户外广告资源。

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同样属于户外广告资源应当纳入收费范围,理由是: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一是车载实体广告,二是电子屏幕广告,这两种形式的广告跟随车辆移动,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广告设置者可以通过这种展示宣传获取经济收益,应当纳入收费的范围。

四、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和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有何不同?收费依据是什么?

取得形式不同。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等设置广告的,属于《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情形,即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设置的户外广告,这种情况依据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必须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广告经营权,取得广告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而取得的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一部分。

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等相关载体设置的广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广告设置权。收费依据是《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需占用场地、建筑物时,有关单位、个人与广告设置者签订租用协议,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以及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第三方面“采取协议方式取得非公共产权资源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要按规定向政府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的规定。

另外,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中还指出:“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也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五、缴费流程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按照“票款分离”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全额缴入国库: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缴款人开具《缴款码告知单》;

2、缴款人持《缴款码告知单》通过网银缴纳或者到代收银行缴纳资金,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将应缴资金全额缴入国库;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缴款人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六、其他说明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2、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解读单位: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联系人:温晓杰

联系电话:0535-27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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