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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2022-23573 成文日期: 2022-12-13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部门解读】《招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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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招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当中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目标任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三、主要内容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具体范围:南到X050县道、户南路、规划文三线,东到龙青高速,北到横掌山地区,西到张画山、大肚山、西山、架旗山地区。

(二)区划结果

共划分了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共48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解读部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联系人:傅泳超

联系电话:0535-802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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