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库>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035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工业、信息化、无线电、交通,机械制造与工业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09 成文日期: 2022-02-07
关键词: 加快 黄金 深加工 产业发展 扶持意见 有效性: 2025-02-07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黄金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字号:

招政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关于加快黄金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黄金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黄金产业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改变“挖矿卖金”传统模式,加快黄金深加工产业深入发展,走出一条富有招远特色的黄金发展之路,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黄金深加工产业发展,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以打造“现代金都”为核心思想,聚焦“做好金、延伸金、超越金”,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打造黄金深加工“招远模式”,进一步擦亮“中国金都”招牌。

二、规划引领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场地,高点定位、科学谋划、超前规划、全面配套,建设高标准、专业化黄金深加工园区,实行一证制,统一管理,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统一处理,企业拎包入住。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招商引资

1.鼓励项目引进合作。鼓励招远市企业与国内外黄金深加工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积极招引国内行业排名前20名(以中国黄金协会年度排名为准)的企业落户产业园,以带动黄金深加工产业发展。设立招远黄金深加工产业园区,合作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3亿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给予引荐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建安投资和设备投资)5‰奖励;投资总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给予引荐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建安投资和设备投资)8‰奖励,最多奖励500万元。引荐人是指起直接关键引进作用的社会机构、企业或自然人,非公职人员。

2.加大重大项目投入扶持。对园区内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或在国内外品牌榜居前十名(以中国珠宝玉石协会年度排名为准)的入驻企业、上市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提高扶持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3.强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具体按照《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补助办法》执行。

(二)加强金融支持

4.设立产业基金。以“政府主导、吸引社会资本”的形式,设立1亿元规模的黄金深加工产业和交易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黄金深加工产业动能转换、质效提升。科学制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规范运行。

5.强化信贷支持。建立银行信贷支持黄金深加工产业考核机制和激励政策,力争更多信贷资金投向黄金深加工产业。落实主办银行制度,为企业(商户)提供个性化、针对性服务。在黄金深加工产业园及首饰集散地开展批发零售的知名品牌企业,其展厅铺货资金可通过货品质押等方式向商业银行融资,可委托第三方监管控货,银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贷款基准率上浮30%。

6.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入驻园区并合法纳税的企业,对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每年的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利息发生总额的50%,且不超过当年形成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单个企业最多给予连续3年贴息补助。

7.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首次在境内、外上市企业给予奖励,按照《招远市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招政发〔2020〕12号)执行。

(三)强化创新支持

8.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制和开发黄金深加工高端装备和工艺流程的企业,上一年研发投入大于500万元,且设计人才队伍达到50人及以上的,创新成果显著的,每年给予不低于投入20%的补贴;对于上一年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且设计人才队伍达到100人及以上的企业,创新成果显著的,每年给予不低于投入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9.鼓励争创创新平台。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或设计中心、示范园等)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0.鼓励企业产能升级。对开展黄金珠宝深加工类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的企业,投资后经中国黄金协会组织专家鉴定,技术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新升级设备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金扶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企业进行发明创造。企业发明创造奖励,按照《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强化企业培育

12.加大厂房补助力度。在深加工产业园新购置自用办公或生产用房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深加工产业园新租赁自用办公或生产用房的,按租赁面积给予前3年租金补贴,2000平方米(含)以内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30元,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每年补贴50元。享受补助的办公场所和厂房仅供企业自用,在享受补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

13.鼓励黄金珠宝深加工交易企业(商户)参加展会。对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展会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展位费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参加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的企业,经认定后,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

14.鼓励引入黄金饰品尤其是镶嵌类黄金饰品创意设计公司,设计打造适合网上销售的爆款产品,进一步提升黄金饰品附加值,奖励标准按照本政策第13条执行。鼓励企业在园区内承办各种珠宝首饰设计类活动。对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或国家级设计类赛事、展会或论坛落户招远的,根据活动规模,给予承办方50%的费用补贴,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鼓励行业检测机构入驻。对国家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入驻深加工产业园或首饰集散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落户奖励。

16.强化电商扶持。依托深加工产业园及首饰集散地,鼓励企业强化与淘宝、天猫、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对接基础上,积极引入抖音、快手、百度等平台或其他综合类平台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平台),在产业园区或珠宝首饰集散地授牌直播基地,大力发展电商新业态,多平台、多业态拓宽营销渠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奖励。对获批运营直播基地的主体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奖励。对入住基地的电商企业(注册地在招远,且在招远注册店铺,并依法纳税),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70%的房租补助(以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为准),连续补助三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资金不超3万元。

(五)鼓励创建品牌

17.对注册黄金珠宝类商标的企业(商户),首件给予800元补助,每增加1件黄金珠宝类商标补助100元;对新增或者连续三年入选“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榜单”的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企业(商户),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知名品牌”“山东优质品牌”的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企业(商户),给予10万元奖励。

18.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泰山品质”认证的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19.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卫视,报刊、网络、航空、铁路、轮渡等媒体平台上的品牌宣传推广费用,以及签约明星代言人(不限于以上平台)进行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的30%进行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鼓励引进培养人才

20.来招创业的黄金珠宝产业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的同时,对省级以上设计大师设立个人工作室,运营满1年,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并取得1项以上知识产权的,给予5万元/项运营经费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1.设立深加工产业园培训中心,园区管理部门将聘请专业人员对园区内企业(商户)负责人免费授课。对参加市政府及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培训的园区或集散基地负责人,免收培训费。对参加国家级黄金珠宝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并取得国家承认结(毕)业证书的,按培训费的30%给予补助。

(七)鼓励骨干牵引

22.设立“黄金深加工十强企业奖”。为培育黄金深加工龙头企业,每年对形成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前10名的黄金深加工交易企业团队进行表彰奖励,报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黄金深加工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形成统一的领导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资源加快黄金深加工产业发展。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黄金深加工产业发展。

(二)优化服务环境。黄金深加工产业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对黄金珠宝企业首饰(商户)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为黄金珠宝首饰企业(商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各部门联动会商服务机制,对投资商提出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实行一站式代办服务。对受理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制,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责任追究。安排专人对接项目建设跟踪服务,确保企业“无干扰、零压力”经营,打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五、其他说明

1.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招远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黄金、白银、珠宝等深加工领域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2.黄金深加工产业园由市政府规划或认定。

3.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4.本意见实施期间,所涉及相关内容的扶持资金与其他政策涉及的同类资金不重复执行,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5.市政府将根据本市黄金珠宝产业发展状况、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以及执行情况,适时对扶持办法进行调整。

6.本意见由招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电话咨询
史立春,电话:0535-8155652
现场咨询
招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28号金融大厦7、8层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