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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执法监督,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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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要求,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环保力量。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实”,法制审核过程要“严”要求。2021年以来,公开发布行政执法信息31条,法制审核案件31起。

二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亮剑”出鞘,先后开展黄金企业尾矿库风险隐患专项检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等多个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检查企业600余家次,罚款420万元。

三是深度优化监管模式。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和加强监督执法并重原则,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在疫情期间尽量采取“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和检查程序。2022年以来,利用排查在线监控数据检查企业82家次,无人机检查91家次,排查用电监控数据检查企业120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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