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控制疫情,排除潜在风险,切断传播链条,经市委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于4月25日(星期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核酸检测,无论您前期做过几次核酸检测,都请继续参与本次检测,您的配合参与是筑牢招远防疫壁垒的重要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招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时间地点
时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07:00—中午12:00。
地点:封控区、管控区内人员根据村(社区)通知参加采样,其他区域内人员参加采样地点以各镇(街)自行公告或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请参检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样,采样时请提前准备好手机、身份证,携带“个人采样信息采集码”(老年人可携带纸质版),并仔细核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住址等,确保信息无误。
2.为避免感染风险,请广大市民自觉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安排,严格按照等待“1米线”、采样3米间隔要求有序排队、避免拥挤,不扎堆、不聚集。采样完毕后请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现场逗留。
3.为避免影响检测结果,新冠疫苗接种48小时之内不要进行核酸采样。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4.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落实居家管控人员等特殊群体,请及时向村居报备,由镇街安排人员上门进行采样。
5.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人员,请主动向村(社区)报告,暂缓前往核酸采样点,由各镇(街)另行安排采样。如您发现身边有漏检者,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6.关注官方权威发布,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温馨提示
因疫情防控需要,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职责,更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疫情没有结束,防控不能松懈。为保护您和家人健康,请主动参与核酸检测,为招远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