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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封控管控期间非大病慢性病患者购药需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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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市封控管控期间非大病慢性病患者购药需求服务,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再开放部分药店(见附表)为群众购药提供方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药房群众线上购药系统(不含 “四类”药品销售系统)。药房将制定针对非大病慢性病患者的药物品种名单及价格,并在线上公布,鼓励群众线上购药。

二、乡镇及封控区、管控区内需要购买药品的患者,由乡镇(街道)指定专人进行摸排,社区、村值班人员或者物业人员进行统计,统计汇总后将药物品种、数量可到公布开放的药店购买,药店接到报告后进行确认并列出明细,安排专人进行配送,配送方式:

1.城区范围内无法网购的,由社区或村收取购药资金,可就近联系开放的药店,药店安排专人将药物送至值班点(社区或村),由值班点(社区或村)人员进行接收结算,再将药物送至购买人手中。

2.乡镇范围,由乡镇统计后安排专人就近到公示开放的药店领取药品并结算,领回后分发给购药村民并与村民结算。各药店制定交接清单,签字备案。

三、开放药店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1.组建防疫应急服务队,所有人员吃住在药店内,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接收购药人信息。

2.运送紧急药品、防疫用品等物资时,只对接社区物业人员、网格员、居委会人员或者防疫组织人员,不单独对接居民。

3.送药人员着全套防疫防护用品出行,只与社区或村工作人员交接,并提前按工作人员列明的清单分户分装,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只服务于长期非大病慢性病用药、防疫用品需求、需要药品常规治疗调理的用户,并严格执行“四类”药禁售禁令。

5.每天核酸检测,并将核酸检测情况逐人统计于每天下午3时前报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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