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开市复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5-05 16:08 发布机构: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随着我市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食品经营者陆续开市复市。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现就做好开市复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要认真自查自纠。各食品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库存清查,重点清理“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以及停业期间未按照温度、湿度要求贮存的食品,发现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原料,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食品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品分开存放销售,对生产经营场所采取消毒措施时注意防止污染食品。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操作。

二、要严格守法经营。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行为。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相符,不得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食品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原(辅)料,落实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的落实,严防腐败变质、过期、感官性状异常和“三无”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流入餐桌。

三、要从严执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立即组织开展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条件、人员管理、食品状况及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等情况,必要时开展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销售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霉变生虫食品,以改换包装、标签等方式销售或赠送过期食品,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经营使用过期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从严顶格处罚。

四、要加强舆情处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避免误食问题食品,如发现相关问题,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投诉举报,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舆情信息逐一核实处理,迅速处置。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