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 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县 (市 、区)税务局,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 [2022]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鲁人社字[2022]54号文件全面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pdf
发布机构: | 烟台市大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烟人社字 [2022]60号 |
行政层级: | 烟台市 | 政策主题: | 财政金融,减税降费,创业扶持 |
适用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 ||
适用对象: | 个体工商户,其他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 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县 (市 、区)税务局,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 [2022]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鲁人社字[2022]54号文件全面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