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2169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部门解读】《关于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浏览量:

字号:

近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原因

为切实做好城市管理这篇文章,全力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6月8日出台《关于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适度放开、有序经营、规范管理”原则,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环保和环境卫生等前提下,鼓励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设置便民摊点群,着力解决城市创新发展与流动商贩经营空间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引导、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全面打造接地气、暖民心、有温度的便民摊点。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任务目标、保障措施、标准要求、管理措施和督导考核措六个部分。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在我市城区内先行试点一批便民摊点群,分区域、分阶段、分类型逐步增加数量、提升质量,规范经营场地、经营时段、标识设置。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依法整治”的原则,便民摊点群的设置按照严禁区、控制区、缓冲区三类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了摊点群设置标准及摊点经营户需遵守的规范。按照坚持“一个原则”,确保“两个落实”、完善“三项机制”的要求,做到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切实解决好马路市场、便民摊点的规范管理问题,确保便民摊点群合理、规范、有序经营,最大限度发挥惠民作用,确保规范管理的可持续性和长效性。

四、创新措施

(一)明确了摊点群选点布点的原则。便民摊点群的设置按照严禁区、控制区、缓冲区三类进行分类管理。严禁区坚决取缔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堆乱放、流动摊点,控制区和缓冲区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在规范设置摊点群之外出现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抓好治理规范,加强巡查监管,巩固治理成效。

(二)明确了摊点经营户遵守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食品摊点应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餐饮摊应使用清洁并经消毒处理的餐具,从业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是夜市从事油煎炸煮烤等可能造成地面污染的,铺设地面防污用品(如地板革等);三是不越线经营,不私搭乱建,不摆放摊外摊,物品规范摆放,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带。

(三)明确了摊群点管理主体。利用空置厂房、大院、空地等场所设置的摊群点,属地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其所属企业或者村委是管理主体。

(四)提出建立摊点群督导考核机制,明确审批准入和退出条件。

五、重点工作

一是督促各属地办事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选点布点工作。二是明确退出标准,对于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环境秩序,群众反应强烈的便民摊点,应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予以撤销。三是加快建立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

解读单位:招远市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张雪宁

联系方式:0535-2721805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