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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04N/2022-02662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发文机关: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承办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6-13 11:07:27 成文日期: 2022-06-13
编号: 第 80 号 会议编号: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0号:“关于加强雾霾防治”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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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雪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雾霾防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雾霾天气多次发生,您分析的产生雾霾的原因也很全面,既有气象方面、地形地势方面等自然因素,也有汽车尾气、工业排放、居民取暖等人为因素,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人大代表的建议中肯可行,我们将根据代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8%,优良天数比2020年增加10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4个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5个微克/立方米。

2022年,我们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

一是严格执法监管。集中开展涉气专项执法检查,综合利用行政处罚、社会征信体系、刑法处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行为,强化企业污染主体责任。对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监管,严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充分利用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用电监测、激光雷达扫描等智慧管理技术,实施智能化监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精准帮扶,及时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OBD远程在线监控、黑烟车抓拍、定期路检路查等手段,强化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严肃查处。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

二是严格总量审批。为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将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总量控制,按照新建项目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原则,通过限制“新改扩”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目的。

三是扩大清洁取暖。积极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城区集中供暖配套面积达到1400万平方米。规范整顿全市散煤销售网点,清理取缔招远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点和燃用散煤现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等行为。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气代煤、电代煤、集中生物质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全市清洁取暖改造12428户。

四是严控烟花爆竹禁放。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将禁放执法检查列入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巡查检查,会同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部门协同,高点布控,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工作。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实行网格化管控,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共出动624人(次),车辆312车(次),发现制止劝阻16起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对2起进行了处罚。

五是强化科技支撑。利用智慧环保监测网络体系,深化对污染机理和防控对策的研究,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实施好市区大气智慧管控,集中攻关解决突出难点问题。完善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加强重点用车大户和问题车型监管;强化企业用电在线监控,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一报(今日招远)、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强正面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曝光典型案例,树立标杆示范。鼓励低碳生活,倡导绿色消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管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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