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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04N/2022-02671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发文机关: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承办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6-13 11:30:42 成文日期: 2022-06-13
编号: 第 129 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29号:“关于优化各类检查方式方法、减轻企业负担”的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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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肖庆成、贾海德、宁卫晓、刘克静、臧忠坤、朱义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各类检查方式方法、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提出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鲁环办[2015]47号)和《招远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招双随机办[2022]4号)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检查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过多打扰。目前,每季度按照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和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每季度检查企业不超过50家。从传统的“以量取胜”的巡查方式转变、创新监管模式,不给企业造成应对检查的压力。

二是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环境管理水平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风险低、遵纪守法好、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等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名单中的企业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巡查,在提高执法效能的同时,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严格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对非正面清单中的企业,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同时做好上下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实现监管措施一致,执法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三、持续开展“执法帮扶”活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全心全意为企业帮扶解困,结合“送法入企”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耐心解答企业疑问,传达生态环境方面的新动向、新标准和新规定,避免企业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环境违法事件,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同时,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典型案例,在深入一线执法时举一反三,有效解决了一些执法重点和难点。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我们将给予大力支持,维护其合法利益;对于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监督检查方式,采取一些新方式,开创一些新方法,不断向上级业务部门学习先进管理方式,积极为企业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减轻企业负担。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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