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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836/2022-05819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水务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2-06-20 10:42:51 成文日期: 2022-06-20
编号: 第 106 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06号:关于“对落实河湖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支持”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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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落实河湖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市财政给予河湖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支持,将河湖管理员日常巡查管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标准发放河湖管理员工资,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

答复:自2017实施全国河长制湖长制以来,我市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以河湖流域面积为单位,分级分段设立县级河湖长12名,镇级河湖长82名,村级河湖长437名,河湖管护员439名,全市构建了上下联动、权责明晰、管理有效的市、镇、村三级河湖长+管护员组织管理体系,实现了全市河库 100%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多年来,各级河湖长及河管员的严格履职尽责,对我市河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方面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全市河湖管护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县、镇、村三级河湖长的工资均已列入市、镇财政预算,按照烟台市河长办《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河长办字〔2019〕16号)文件“根据河湖管护任务要求,明确河湖管护经费落实渠道,制定年度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的要求,全市439名河管员的管护费用也应纳入市、镇财政预算之中。

根据2020年、2021年市河长办的调查统计,自2017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全市大多数河管员工资一直未落实到位。市河长办分别于2018年《关于当前河(湖)长制工作的请示》(招河长办〔2018〕15号)、2019年《关于给予安排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项资金的请示》(〔2019〕5号)、2020年《关于当前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请示》(〔2020〕7号)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由市、镇财政解决河管员工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转批给市财政局,并同意市财政局“关于河湖管护员劳务费由各镇(街道、区)、村自行解决”的建议,而实际情况为大部分镇(街道)、村表示本级经济条件比较薄弱,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导致大多数河管员5年劳务工资一直未得到落实。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与各镇(街道)、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力度,争取早日解决河湖管护员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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