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关于对《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6-22 至 2022-06-30
征集单位: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内容: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30日前反馈至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5-2721802 。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1.点击“我要提意见”在线提交;

2.通过电子邮箱提交:zyszyzfjfzk@yt.shandong.cn;

3.信函方式:邮寄地址招远市招金路298号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意见征集结果:

《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2日起通过招远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时间 2022年6月30日,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群众意见反馈。

草案解读

为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充分调研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体制机制,起草了《招远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收费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招远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对招远是城市规划区给予了明确,招远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招远市区、辛庄镇驻地以及五个水源保护地。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将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范围划定为招远市区和辛庄镇驻地。招远市区具体范围为:南到户南路,东到大秦家驻地,北到横掌山地区,西到张画山、西山地区,规划区包含市开发区、梦芝街道办事处、泉山街道办事处、罗峰街道办事处、大秦家镇和玲珑镇的部分辖区。辛庄镇驻地具体范围为:北到海岸线,南到张新线,东到界河,西到诸流河。

二、哪些属于户外广告资源

根据《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道路、场地、水域、交通工具、围挡、候车亭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标志牌、实物造型以及临时性的布幅、彩旗、气球、充气装置等户外广告,以上均属于户外广告资源。

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同样属于户外广告资源应当纳入收费范围,理由是: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一是车载实体广告,二是电子屏幕广告,这两种形式的广告跟随车辆移动,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广告设置者可以通过这种展示宣传获取经济收益,应当纳入收费的范围。

三、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和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有何不同?收费依据是什么?

取得形式不同。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等设置广告的,属于《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情形,即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设置的户外广告,这种情况依据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必须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广告经营权,取得广告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而取得的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一部分。

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等相关载体设置的广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广告设置权。收费依据是《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需占用场地、建筑物时,有关单位、个人与广告设置者签订租用协议,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以及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第三方面“采取协议方式取得非公共产权资源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要按规定向政府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的规定。

另外,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中还指出:“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也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如何缴费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按照“票款分离”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全额缴入国库: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缴款人开具《缴款码告知单》;

2、缴款人持《缴款码告知单》通过网银缴纳或者到代收银行缴纳资金,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将应缴资金全额缴入国库;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缴款人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五、监督管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市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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