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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71L/2022-03781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发文机关: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06-27 09:54:21 成文日期: 2022-06-27
编号: 第 139 号 会议编号: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9号:关于“将集体土地勘测调查、地上附着物评估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土地征收成本”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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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集体土地勘测调查、地上附着物评估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土地征收成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勘测调查、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评估)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为低风险或属于中风险但可通过防范措施及处置预案化解后为低风险的,方可实施征地。

2021年12月31日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开展集体土地勘测调查、地上附着物评估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请示》,经领导同意,成立了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评估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集体土地地上附着评估工作。同时,确定土地勘测调查、地上附着物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全部由市财政支付。在经费落实后,按照规定招投标采购确定2家勘测定界单位、2家地上附着物评估单位和2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这样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压力。

尊敬的人大代表,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关注自然资源事业。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关怀下,用真心,办实事,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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