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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71L/2022-03754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06-27 17:38:39 成文日期: 2022-06-27
编号: 第 14 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4号:关于“规范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执行标准”的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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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波、秦德臣、温天舟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执行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目前我市各行业、单位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标准执行,文件明确规定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补偿,露天蔬菜按蔬菜作物产值补偿一季,大棚蔬菜原则上不超过露天蔬菜补偿标准的3倍,相关作物产值由各县(市、区)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协商或评估认证。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执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时,我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征地补偿方案、公告等经市政府领导审阅签批、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执行。补偿即按照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文件标准依规补偿,并与补偿人签订补偿协议书后进行补偿。已实现政府主导,成立了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评估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评估工作。政策宣传解读方面,我局已成立政策宣传小组,下一步,就不动产、规划、土地征收等政策方面问题积极向社会群众进行宣传解读,以确保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策,避免出现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

尊敬的政协委员,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关注自然资源事业。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的关心关怀下,用真心,办实事,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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