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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MB28239162/2022-02305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6-07 15:31:17 成文日期: 2022-06-07
编号: 第 77 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77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生活噪音管理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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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永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生活噪音管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宁静祥和的人居环境,市综合执法局以强化宣传教育为突破口,以集中治理商业噪声污染为重点,采取“服务+管理+执法”模式和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对市中心公园、体育场跳舞队、锣鼓队音响设备和沿街商场商铺宣传音响、流动商贩电喇叭音量的管控力度,着力解决产生过大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行为。

1、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教育说服。协调城市管理、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共同配合,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公民、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噪音防治意识。如在中考、高考护考期间,向考点周边的沿街商户、居民群众和过往车辆司机发放宣传单,积极宣传噪音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沿街商户和流动商户自觉关掉音响、喇叭。

2、加强监督巡查,严密防守管控。采取不间断巡逻和逐户检查的方式,对沿街商户店外设置的音响喇叭进行摸排,发现固定音响或喇叭,一律现场拆除和处罚;加大店铺开业庆典事宜的审批,先签订防止噪音污染责任书,引导商家减音降噪,防止噪音扰民。

3、严格执法管理,严肃噪音查处。切实加强噪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合公安、环保部门为主的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进一步明确整治内容、整治区域,共同做好噪音污染的监督,住宅小区内禁止一切高音喇叭、严控一切高噪音污染,加大对企业从业人业在工作的过程中产生噪音的监管。对于不听劝阻、屡禁不止、多次反复的企业、商家和业主,加强商业噪声污染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依据《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暂扣音响设备和经济处罚,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

4、重视投诉,及时受理办理。接到居民群众投诉电话或12345热线受理中心转办的案件工单后,及时启动受理办理程序,确保投诉案件第一时间转交管辖中队,执法人员及时到场,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并及时回复落实整改情况。

2022年以来,综合执法局坚持全天候安排执法人员对府前广场、魁星公园、体育场等城市中心区域加强值班,加强对音响设备音量的监管,在执法巡查中,对卖水车、流动摊贩和沿街商铺使用的高音喇叭扰民问题及时制止,累计制止350人次,没收喇叭120余个。

下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在指定出台噪音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加大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彻底整治城市噪音扰民现象,为市民提供一个相对安静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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