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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2167 主题分类: 综合服务,其他,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9 成文日期: 2022-06-08
关键词: 便民摊点 经营 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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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发〔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驻招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关于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力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马路市场、流动摊点服务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同管理、保障民生”总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科学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原则,跳出“短期取缔、临时建设、凌乱分散、各自为政”的粗放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便民摊点群规范化管理机制,在人性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上多做“加法”,着力解决城市创新发展与流动商贩经营空间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在我市城区内先行试点一批便民摊点群,分区域、分阶段、分类型逐步增加数量、提升质量。通过积极引导、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全面打造接地气、暖民心、有温度的便民摊点。

三、坚持服务优先,确保便民摊点保障到位

(一)规范经营场地。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按照“一辖区一政策”的原则,统筹考虑居民集中区周边原有集市的疏导规范,广泛听取居民意见,选择合适的空置厂房、大院、空地等场所,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间,至少调整增设2处便民摊点群,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摊贩集中规范经营。经批准的便民摊点群的区域范围、数量、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等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固定的服务亭棚,学校、医院、广场、车站等人群密集、交通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及承担主要交通功能的城市道路,禁止设置各类便民摊点。

(二)规范经营时段。对农贸市场、早市、夜市等各类便民摊点,合理设置经营时间段,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制定开市收摊制度。

(三)规范标识设置。经批准的便民摊点群,要在现场设置标志,注明占用区域、经营项目、经营时间、摊点编号、安全提示、现场管理责任人等内容(附件1),经营摊位应当定点划线、编号管理,严禁越界经营,形成探头市场。

四、坚持标准要求,确保便民摊点有规可依

(一)分类管理

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依法整治”的原则,便民摊点群的设置按照严禁区、控制区、缓冲区三类进行分类管理。严禁区坚决取缔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堆乱放、流动摊点,控制区和缓冲区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在规范设置摊点群之外出现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抓好治理规范,加强巡查监管,巩固治理成效。

1.严禁区: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车站、广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公共文化场馆、公园景区等区域周边。严禁区内禁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包括摊点、摊群、店外经营、机动车占道经营等),实行严管重罚,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

2.控制区:是指在农贸市场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控制区内全面清理违规设置的早夜市、摊点群、大集等,加大对市场外延问题治理力度,引导摊贩进厅经营,若农贸市场摊位不足,应引导至缓冲区便民摊点群规范经营,实现退路进厅。

3.缓冲区:是指超出农贸市场500米范围外的区域。缓冲区内应当紧密结合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实际,在不影响交通、市容、消防等前提下,充分调研论证,选择适当的区域、空间、地点,允许设置便民摊点群,但要严格控制数量,明确经营品种、经营时段,确保便民不扰民。缓冲区内设置摊点群实行审批报备制度,街道办事处负责选址,按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程序获准后,报城管委办公室、综合执法局备案。

(二)设置标准

1.不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2.设置标志牌,公示市场区域、开闭市时间、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

3.统一定点划线,统一垃圾容器和污水桶,统一经营时间;

4.建立健全摊点群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有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卫生保洁人员;

5.摊点群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力度,严禁超范围占道经营,并在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场所,及时规范停车秩序;

6.遵守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有关规定。

(三)摊点经营户必须遵守下列规范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文明创建义务;

2.不越线经营,不私搭乱建,不摆放摊外摊,物品规范摆放,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带;

3.食品摊点应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餐饮摊应使用清洁并经消毒处理的餐具,从业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有序,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

5.夜市从事油煎炸煮烤等可能造成地面污染的,铺设地面防污用品(如地板革等);

6.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其他噪声及油烟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7.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五、坚持管理跟进,确保便民摊点经营有序

(一)坚持“一个原则”。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突出服务为先,倡导“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特别是对部分长期占道经营、屡教不改的人员绝不能简单执法,要耐心引导,注重方法,帮助引导转移到规范范围内经营,做到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通过做好服务来感化不文明行为人,提高广大市民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好马路市场、便民摊点的规范管理问题,确保规范管理的可持续性和长效性。

(二)确保“两个落实”。一是要落实管理责任制。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牵头组织申办便民摊点群,经审批后方可投入运营。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把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着力构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套班子合力抓、条块结合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对照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该项工作按时落地落实。二是要落实管理措施。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相关管理规范文件,灵活运用各项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提升各项制度落实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尽责。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通力协作、联防联动,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便民摊点群合理、规范、有序经营,最大限度发挥惠民作用。

(三)完善“三项机制”。一是要完善防范预警机制。设置便民摊点群,要对可能出现的影响交通、市容环境秩序等问题,提前做好防范引导措施,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巡查力度和频率,及时发现违规违法的马路市场,果断采取措施,防止形成规模后,为取缔工作增加难度。二是要建立完善便民摊点群的考核机制。加强便民摊点群的综合治理,维护好经营秩序,教育引导流动商贩进入临时便民摊点群经营,对于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环境秩序、群众反应强烈的便民摊点群,应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予以撤销。三是要完善联动机制。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管理,仅凭城管单个部门难以长期奏效,要积极推进综合治理,明确治安、交通、消防、食品安全、公平交易、文化健康等相关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属地、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六、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街道办事处于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便民摊点群的选址、审批、设置、运行。市城管委办公室灵活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便民摊点群设置、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管理不规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第一次予以黄牌警告,责令整改;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缔。便民摊点群的设置、后续管理等工作情况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内。


附件1

便民摊点群标牌标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摊点群审批设置,现将已审批便民摊点群标牌标识作如下规范要求:

1.已审批便民摊点群主要出入口都应设置标牌标识,设置位置应醒目且不影响交通。

2.标牌标识材质应为不锈钢材质,长方形双立柱落地结构,总高约3米,标牌部分2米,标牌部分分两个区域,上部名称区域1.4米,下部市场区域、开闭市时间、经营范围、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事项区域0.6米,宽约0.6米。

3.标牌标识内容上部名称区域标明“便民摊点群名称”,下部区域应自上而下依次标明“市场区域、开闭市时间、经营范围、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事项,应双面设置内容。标牌反面设置马路市场管理规范。

4.标牌标识字体使用方正大黑简,便民摊点群名称白底紫字,字体大小280*255mm,材质大晶格反光UV,色值C:100,M:100;马路市场位置范围、经营时间、责任单位、管理要求、行业规范等绿底白字,字体50*50mm,材质大晶格反光UV,色值C:80,M:40,Y:100。

例   图

附件2

便民摊点群管理规范

便民摊点群的设置应优先选取空置厂房、大院、空地等场所限时规范经营。

1.经营场地不得占用盲道,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

2.市场划线经营,划线清晰,商贩线内有序经营;

3.市场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明显垃圾堆积、脏乱现象,无污水外溢等,设置有分类垃圾箱;

4.在市场各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展示牌,展示行业规范、温馨提示,标牌标识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5.有开闭市时间规定的,要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得超时经营。

附件3

相关责任单位分工

一、各街道(有关产权单位)负责便民摊点群的设置申请、组织开办、区域划定及日常管理(卫生、秩序等),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鼓励探索社会化服务经营管理模式。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便民摊点群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营造文明向上的舆论氛围。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市场越线、超时、占道经营等行为,督导各街道市场有序经营。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便民摊点群内商贩依法依规经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便民摊点群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合理施化停车位,并对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便民摊点群内商贩的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及疫情防控措施宣传教育,对健康通行码异常、体温异常或其他有新冠肺炎临床表现形式的人群,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做好严防严控。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规划便民惠民经营场所。

八、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4

便民摊点群设置审批表

申 请

街 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 请

内 容

设置地点


经营范围


经营时间


管理单位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公开监督电话


市综合行

政执法局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审批表需附带《便民摊点群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设置位置、经营时段、标志牌设置、商贩管理、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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