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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266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4 成文日期: 2022-07-01
关键词: 房地产 市场 去库存 举措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稳增长九项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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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字〔2022〕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招远市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稳增长九项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招远市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稳增长九项举措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和烟台市房地产调控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因地施策,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我市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着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1.开展“手拉手”精准营销和团购活动。组织全市综合实力强、信誉度高的优质房企建立团购优惠房源库,面向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定向推介、精准对接,策划组织新建商品住房团购活动,参与人员享受房企团购最低价优惠,推动房地产市场“回暖”,有效降低库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业协会)

2.实行个人购房补贴。在文件下发之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凡是在我市购买并网签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市财政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个人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发放家电消费券。在文件下发之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对在我市购买并网签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由市商务局按照5000元/套的标准发放家电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落实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在我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按照上级人才相关文件规定限额发放购房补贴。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我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按照《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2〕1号)文件规定发放购房补贴。在享受以上购房补贴基础上,实施人才定向团购住房项目,在原购房价格上给予购房时市场团购最低价优惠。进一步放宽相关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本市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远分中心)

5.加大政府购买和货币化安置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公寓,用作拆迁安置房源、保障房、集中隔离点或人才公寓。结合老城区旧房解危及棚户区、城中(郊)村改造,建立全市统一的商品房安置房源库,在尊重群众安置意愿前提下,鼓励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实行房票安置等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引导被征迁人购房安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6.推行预售监管资金保函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商业银行或相应担保机构(取得融资担保许可证)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申请提取使用担保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差异化管理预售监管资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降低3%—5%。(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规划、图纸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多部门联动机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改、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招远支行、银保监、各商业银行、公积金、供电、通讯、供水等部门共同参与,从规划、供地、建设、交付到相关配套设施等方面协调推动,及时帮助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扶有资质升级意愿的开发企业做好资质升级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去库存成效明显的开发企业,市政府将在后续的开发建设中给予跟踪服务、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9.营造宣传促销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引导开发企业抱团取暖,合力举办展销会、现场体验等促销活动,积极采用网上房交会、公众号、网络直播等新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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