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库>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263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4 有效性: 2025-05-31 有效
关键词: 技师 选拔 管理 统一登记号: ZYDR-2022-0020002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字号:

招政办发〔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根据《烟台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远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在招远市、烟台市乃至全省、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当职业技能等级(水平),并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比例不低于60%。

第七条 选拔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50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烟台工匠”“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烟台市优秀技能师傅”“烟台市技术能手”“招远市技术能手”及行业(企业)首席技师等荣誉称号,或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烟台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招远市和企业内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

(二)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取得招远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或国家专利;在编制国家级或行业(企业)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本职工作做到精益求精、创新卓越,为所在单位(行业)生产或解决技术困难发挥了关键作用;

(三)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为企业培养多名技能骨干人才,所带徒弟取得企业或招远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称号,或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八条 对扎根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涉农技能人才,可不受职业资格条件限制,直接申报。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有关单位(企业)受理申报后,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本单位(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条件不符合或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的基础上,评选推荐招远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建议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无异议的,将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一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4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1次,当年新评选的招远市首席技师于次年发放。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与其他市级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上一级首席技师津贴的,不再享受招远市首席技师津贴。

第十二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纳入招远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计划地组织部分招远市首席技师开展业务培训、参观考察、交流咨询等活动。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要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招远市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技绝活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立传技带徒机制,组织招远市首席技师在本单位、本职业(工种)领域合理、有序建立师徒关系,积极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体制机制;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招远市首席技师脱产学习、考察观摩、参加同行业技术技能交流,不断提高招远市首席技师技能水平;

(四)招远市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五)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招远市首席技师的联系服务,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招远市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四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落实传技带徒责任,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招远市首席技师档案,每年年底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评范围主要包括现实工作表现、传技带徒工作开展情况,技术攻关革新和发明创造情况,技能交流和展示推广方面等,考评结果作为发放津贴和期满评估的重要依据。

管理期满后,对招远市首席技师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招远市首席技师资格;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单位当年申报招远市首席技师资格。

第十六条 管理期内,招远市首席技师在用人单位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参评“优秀”等次,每批“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十分之一。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烟台首席技师”等人才称号,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及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

(二)在技术技能革新、项目攻关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取得招远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或国家专利,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业内及社会公认;

(三)在技术技能推广、传技带徒等方面成效十分显著,所带徒弟有1人以上获得国家、省或烟台市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招远市首席技师资格,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 招远市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招远市首席技师资格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招远市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电话咨询
赵德杰,电话:0535-8166180
现场咨询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