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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35J/2022-03712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2-07-08 11:13:27 成文日期: 2022-07-08
编号: 第 85 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 85号:关于“关于禁止居民楼楼道内电动车充电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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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春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禁止居民楼楼道内电动车充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电动车楼道内充电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教训惨痛,我市近年来也发生过几起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居民楼楼道内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是火灾现场的惨烈令人触目惊心。

为规范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减少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风险,有效提升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防范水平,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等法律法规,着力强化如下措施: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方案。拟于近期出台《招远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强化火灾事故预防措施,全面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营造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保持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加强开展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选取城区部分已建成小区作为试点小区,增建充电桩、充电站、共享锂电池等充电设施,在楼宇内安装电动自行车进入AI智能管控系统,在已建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加装独立烟感探测器、简易喷淋、灭火器等设施。

三是加大对电动车隐患问题监管力度。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针对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随意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将违规个人或单位纳入征信体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车。

四是加大对居民电动车安全意识的宣传。利用新媒体宣传手段全面普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常识,利用火灾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大范围张贴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宣传海报。利用镇街网格员采取走街串巷、敲门入户的形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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