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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35J/2022-03721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2-07-08 11:16:38 成文日期: 2022-07-08
编号: 第 114 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 114号:关于“缓解城市交通”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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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一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城市交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安全提示,开展警示曝光。线下抓提示,线上抓曝光,在城市道路主要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点,组织交通志愿者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维护、交通违法劝阻等工作,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加强宣传教育,曝光交通违法照片和视频,倡导文明出行。今年以来,已曝光交通违法300余起,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加强设施建设,确保通行安全。结合贯彻落实我市《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招政办发〔2022〕10号),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作为源头管理的重要方面,努力提高辖区交通设施在规范车辆通行、提高通行效率上的作用,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使用年限较长、备件停产、功能滞后的16处电子警察、10处高清卡口、25处信号机、5处数字一体化人行过街信号灯、执法记录仪采集系统、机房不间断供电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三、做好设施维护,提升通行能力。结合“两个大抓、再抓三年”基层基础建设,围绕实战实效、群众满意,加快智能交通和智慧交通要素管控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监管效能,及时解决基层基础和源头管理问题。计划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推进城区道路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分批次改造城区车道信号灯和人行道LED提示灯,对容易破损的重点功能标志标线增加维护频次(改为1年2次)。根据《招远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招公【2021】108号)要求,与住建部门对3处过街天桥的建设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调研、审批,制定导行方案,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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