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政协提案办理>社会建设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35J/2022-03726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2-07-08 11:17:29 成文日期: 2022-07-08
编号: 第 115 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 115号: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

字号:

杨轩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局一直将电动车管理作为交通管理的重点内容来抓:

一是强化源头基础管理。我市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于2019年12月1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截至目前挂牌数量15.4万,三轮电动车“三见面一建档”47553辆,在全市设置58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各网点在依法核发号牌的同时,对购买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从源头上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部门在强化电动自行车路面管控的同时,督促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规范骑行行为、文明守法出行,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持续在金都百货、金城广场、银座商厦、府前广场、北城商厦、招金广场、市区一中队、车管所等地点发放“爱心头盔”,纠正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的陋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二是强化路面交通整治。结合《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招政办发〔2022〕10号)和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闯红灯、无牌无证、伪造变造号牌、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取缔非法营运载客载货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今年以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700余起,其中,违法载人182起、无证无牌166起、酒驾256起、劝返闯红灯3500余次。

三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定期曝光电动车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利用道路诱导屏、宣传大屏、短信平台、重点驾驶人微信群向市民推送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并组织民警每月深入企业、社区、学校、驾校、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向电动车驾驶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电动车的相关规定,组织志愿者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纠正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发布微信12条、微博56条、短信平台3万余条、新闻报道15篇,发放文明交通知识手册5000本、《驾驶员之友》2万余份。

根据您的建议,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并着力强化如下措施:

一是持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综合利用传统、新兴媒体开展电动车管理宣传,加大电动车违法行为警示曝光力度,组织志愿者对电动车不文明交通陋习开展劝导活动,进一步提高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浓厚严管电动车违法行为宣传氛围。

二是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将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法采取路面查处与科技监控相结合的措施,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