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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2023-0042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09 成文日期: 2023-01-07
关键词: 招远市 2023年 法治政府 建设 工作计划 有效性: 2024-01-01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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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及《烟台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培养

1.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要学习内容,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综合运用常规方式和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2.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尤其是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纳入部门集中学习课目,学思践悟、细照笃行,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高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3.强化法治培训。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专业人”学“专业法”考“专业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通过学法考法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加强市直各部门和镇街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4.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根据省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强化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衔接规范等机制办法,及时调整完善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省和烟台市工作部署,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5.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深化“政银、政邮、政商”合作,建立全周期服务企业机制,为企业提供“设立+打照+开户”一站式便捷服务,健全“政企通”服务企业体系,实现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标准,提升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和线下大厅规范化服务能力。实施审批“闭环直通”,延伸企业开办链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各镇街)

6.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做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清欠投诉线索。编制《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提示》,积极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及涉及土地房屋、拆违拆临等征收拆迁类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规定,强化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按规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合法性审查率达100%。根据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决策承办单位)

9.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进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建立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10.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执行主体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决策执行单位)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政府层级执法职责,压实行业部门执法主体责任,整合部门领域内执法职能和力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做实做强镇(街)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实现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相对集中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下放一批镇(街)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难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

12.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交通运输、防范养老诈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和全面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13.严格行政执法行为。以现场推进、典型案例指引等方式,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进一步细化修订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14.创新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定期编写指导案例,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把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实时精准普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5.服务保障民生。持续加强12345政务服务、89000民生服务便民热线功能,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依法推进涉及教育提升、公共安全、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2023年度招远民生实事落实落地。推进医保改革,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持续开展农业方面源头污染整治,打造绿色生态农业样板。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行为。抓好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持续抓好根治欠薪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民生服务中心、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各镇街)

1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提升14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援助法》实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获得优质高效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街)

17.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净网”“绿网”“剑网”“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网络安全隐患。加强对网络媒体、公众账号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

18.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制定全覆盖。开展以案释法案例征集、警示教育活动。规范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配合省和烟台市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命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六、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9.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抓好《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实施,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各级应急指挥平台,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0.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聚焦灾害事故主要风险,制定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加强事故灾害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注重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完善事故灾害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各镇街)

21.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镇(街)应急管理“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有演练”、村(社区)“有场地、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六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2.强化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全面加强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和安全管理,开展好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程推进“河湖长”制,大力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各镇街)

七、高效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用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开展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深化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置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建设、环保、劳资等重点行业领域行政调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提高教育矫治质量。(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信访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各镇街)

24.提高行政复议效能。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落实《烟台市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规定》,开展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5.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发挥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动,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制度。推行行政败诉“一案一整改”工作,切实履行生效判决,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严格执行《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确保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26.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坚持奖惩并举,有效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2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重点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重要执法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2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融媒体中心)

29.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严重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

九、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30.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升级“一网通办”总门户,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PC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创新优化功能模块,实现办事群众、企业“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实现市镇村网上政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31.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大监管数据汇聚力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32.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各级各部门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实现共享。将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公共数据。深化数据创新应用,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十、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33.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尤其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列入政府各部门年度重点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责任清单和年终述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镇街)

34.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开展法治督察,持续推进“挂图作战”模式,提升督察工作刚性。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贯彻落实省和烟台市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法治招远建设评估,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测,推动法治建设进展和成效量化呈现。把法治环境评价纵向延伸到镇街、横向拓展到各行各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35.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纳入市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课题研究。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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