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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407B/2023-03841 成文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招远市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民政局】《招远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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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基本殡葬惠民政策?

答:基本殡葬惠民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为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基本型骨灰盒、骨灰寄存、节地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的制度安排。

二、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免费对象有哪些?

答: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免费对象是:

(一)具有招远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且在市殡仪馆火化或具有招远市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就地办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火化的非招远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2.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3.救助管理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4.驻招部队现役军人;5.驻招大中专院校非招远户籍学生;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7.已办理居住证的来招务工人员;8.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三、基本殡葬惠民政策为免费对象提供哪几项免费服务?

答:免费对象可享受以下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免费项目:

(一)遗体本地接运。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内,由招远市普通型专用殡仪车开展免费遗体接运服务。专用殡仪车是指由市民政、公安交警等部门审核备案的专用殡仪车辆。该接运服务是指由专用殡仪车负责将遗体从家属指定位置接运至殡仪馆火化和火化后送回骨灰至家中,该接运费由政府承担,无需群众交纳(逝者家属须与车辆驾驶员签订服务协议),使用未经审核备案车辆接运遗体的不享受免费政策。家属如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它用车需求,由家属与专用殡仪车驾驶员协商并自行负担费用。殡仪车辆信息已对社会公布,可联系各镇街民政办、村居委会、村居红白理事会及殡仪馆。

(二)遗体存放。在市殡仪馆使用普通冷藏柜免费存放遗体3天及以内。

(三)遗体火化。市殡仪馆使用环保拣灰火化炉免费对遗体进行火化。

(四)骨灰寄存。骨灰在市殡仪馆免费寄存1年。

(五)骨灰盒。殡仪馆免费为逝者提供基本型骨灰盒1个及骨灰袋等零星丧葬用品。

(六)节地生态安葬。在指定区域,采取骨灰撒海、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安葬方式给予300-1000元奖补,具体办理咨询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殡仪馆。

需要注意的是:

1.招远市内免费对象。经殡仪馆审核符合的,根据免费项目和标准直接减免。对未发生的基本免费项目不退款、不折现、不跨项目抵顶。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以外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承担。

2.免费对象在招远市死亡,但在外地火化遗体的,不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特殊情况的办理需提供其它材料,详情请咨询招远市殡仪馆0535-8119518。

四、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如何申请?

答:(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符合规定的免费对象,经办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殡葬证(招远户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销户盖章),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招远市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逝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逝者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居民殡葬证(死亡证明)原件;

2.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且无法查明身份的,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3.逝者为驻招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为驻招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名遗体,需提供招远市公安机关出具的火化通知书。

免费对象原则上由招远市殡仪馆提供服务。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经办人根据市民政部门发布的生态安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和定点安葬区域等,自行选择生态安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和安葬场所,填写《招远市居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遗体火化证明、安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其他特殊情况去世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5.经办人银行卡复印件。

定点服务单位对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报村(居)、镇(街道)审核,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发放。

五、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免费对象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外死亡就地火化后,应如何申请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答:6个月内丧事承办人应持规定的材料,到殡仪馆申请办理,经审查确认后,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在不超过招远市标准情况下,经予结算费用。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2、逝者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去派出所开具,也可以在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证明专区”自主办理,逝者为招远户籍);

3、居民殡葬证(无殡葬证的提供逝者的死亡证明);

4、遗体火化证明、殡仪馆发票原件以及费用明细单据。

经办人到招远市殡仪馆(联系电话8119518),提交以上材料,填写《招远市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申请(二)》的相关信息,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免费资格后,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在不超过招远市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和标准情况下,汇总上报民政局、财政局审核。

殡仪馆将审核的减免表及相关证明报民政局和财政局确认无误后,将结算款打入经办人提交的银行卡中,打款时间视实际办理情况,原则上不超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及时通知经办人。

以上殡葬惠民项目由民政局、殡仪馆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招远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民政局王辉 李吉庆 殡仪馆:李铭冰

咨询电话:民政局 0535-8213126   殡仪馆 0535-81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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