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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35J/2023-04383 成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招远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政策汇编

招远市公安局惠企利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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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管理“全程网办”五项服务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适应城乡居民网上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件的需求,山东省公安厅制定了户籍管理“全程网办”五项服务措施,推进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申领、居民身份证补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临时身份证明申领、夫妻投靠类户口迁移等五类户籍业务“全程网办”。招远已全面实施。

省内已领取过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可通过“爱山东”APP或“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申领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在办理各类政务事务时与实体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省内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需要补(换)领的(距上次现场办理2年以内)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线上申请、在线支付,速递发证、邮资到付,证件制发进度全程可查。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线上申请、速递发证、邮资到付。省内居民急需证明身份的,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申领临时身份电子证明;确需实体证明的,可申请速递邮寄、邮资到付。省内居民急需办理夫妻投靠的,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证件电子证照、相片等信息,公安机关核实无误后,直接办结。

居民身份证补领

(距上次现场办理2年以内)

临时身份证明申领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二、招远落实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调整规范

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军队和地方实际,招远市公安局户籍科对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1.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原政策执行。

2.军人配偶符合军人所在单位驻地自主落户条件 经驻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办理落户手续的,落户之日起 30 日内,军人应 所在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 告和备案。

招远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为符合随军和自主落户条件的军人家属优先提供服务和保障,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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