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3-12-27 09:37 来源: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全市广大经营者: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双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有序,保证人民群众度过祥和平安的佳节,特对相关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者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各农贸市场、商超等食品、副食品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客运运价政策和计费规定,严禁低温冰冻天气和元旦春节期间变相涨价;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应当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

六、网络交易平台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各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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