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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3-04137 成文日期: 2023-12-07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专家解读】招远市地震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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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家:郑家余,山东省招金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省级安全生产领域应急专家,从事领域:安全生产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和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事件四大类。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招远市地震应急预案》《招远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招远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招远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招远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出发,贯彻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的应急管理理念,着眼于提高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对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运行机制、救援力量的统一指挥、队伍建设等不同环节进行了细致规范。

明确职责定位。5个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了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理部门、镇(街)等地方人民政府协助配合的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为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责任,明确了市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镇(街)等地方人民政府重点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都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还要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明确救援规定。5个专项应急预案对发生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镇(街)政府及部门各自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了细化,对事发地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先期处置、政府组织救援及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等工作环节予以规范,其出发点是突出第一时间响应,这有利于提高救援时效和效率。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的职责。明确了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保障、各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保障。

明确保障措施。5个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了市、镇(街)两级在公共安全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在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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