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烟台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经我市协议管理评估小组和协议管理领导小组评估核准,将以下9家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大秦家店、山东广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招远广合春堂中医(综合)诊所、北京同仁堂山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三店、烟台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玖都汇店、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新村店、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广进店、烟台市志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招远百欣康中医(综合)诊所、招远市福万家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福万家中医(综合)诊所、招远市康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
监督电话:0535—2761028
招远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