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93K/2023-02008 成文日期: 2023-05-24
发布机构: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申报指南】招远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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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规定的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规模标准执行。

二、补贴范围:根据上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A型)、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同一畜禽需完成规定的所有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请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制发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

三、补贴标准: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基准,但不仅限于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内备案的养殖场户畜禽存栏数量;以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二)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全省和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推行便民服务,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2.自购疫苗发票,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以上申报材料和规定,有关部门可根据上级规定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

五、咨询电话:0535-8266289

六、受理单位: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每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申报材料向所在镇街兽医站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经市财政局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烟台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八、联系方式:0535-826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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