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办字〔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远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烟台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烟台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3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8095户,其中,城区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清洁取暖改造1079户,农村地区7016户(详见附件1);城区建筑节能改造任务5.33万平方米,农村建筑节能改造任务622户(详见附件2)。
二、总体思路
(一)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先立后破、农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民意、注重长效”的原则,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在燃气管网已经到达的区域且签订气源合同的前提下,实施气代煤改造;在电网容量充足或供电部门能够增容保障的区域,实施电代煤改造;在距离较远、气网覆盖不到、电网容量不足的区域实施生物质水暖炉改造。严禁发生不先签订气源合同即实施气代煤改造的行为。
(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
(三)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保障采暖季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市供电公司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确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要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四)完善监管与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清洁取暖改造第三方抽检督查,对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审查,校核设计图纸,检测改造效果。充分借鉴2021年、2022年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兼顾清洁取暖改造与环境效益。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将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对人民群众生活及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街道(村居)周边的重点区域内的散煤取暖用户优先纳入2023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优先进行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5月起,组织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执行《烟台市冬季清洁取暖技术导则》,明确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企业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鼓励本市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二)项目实施。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牵头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优先发展气代煤和集中式电代煤工程,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清洁取暖改造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7月底完成工程量30%,8月底前完成工程量50%,9月底前完成工程量100%。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8月底前完成工程量30%,9月底前完成工程量50%,10月底前完成工程量70%,11月底前完成工程量100%。
(三)项目验收。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清洁取暖项目评估要求,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设备调试验收,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组织参与年度气代煤、电代煤等工程的居民签订统一制定的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凡是享受补贴的居民,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在设备安装中可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国家权威取暖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纳入“黑名单”。
四、补贴政策
按标准对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费用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市级以上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投入。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最高补贴4000元的标准补贴给燃气企业,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约束性文件为准。
(2)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3:7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三年。
(3)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
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按照管道燃气经营区域与管道燃气建设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监督管道燃气建设单位全面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工程。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严格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管网和户内燃气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补贴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约束性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补贴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烟台市级资金为818元,招远市级资金为2182元。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约束性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烟台市级资金为200元,招远市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三年。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补贴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招远市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和招远市按照1:2的比例分担。招远市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水暖炉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政策。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烟台市级资金为200元,招远市级资金为800元,补贴时间为三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
(四)建筑能效提升补贴。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超出部分由改造户等自行承担。
(五)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补贴。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1:0.85的比例分担。
(六)其它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对于工程推进过程中其它清洁取暖方式的补贴政策,按照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确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七)运行补贴。电力部门、燃气企业等单位要做好取暖季用能的抄表统计工作,确保供暖季后及时发放运行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专班工作制,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管理、项目过程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一户成一户,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统筹辖区内农村和城区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镇(街道)、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气代煤、电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组织落实施工单位和竣工验收,督导中标企业聘请专业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对所建设管理经营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承担主体责任,经营期间,应制定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强化工程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深化落实“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镇(街道)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严禁弄虚作假。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附件:1.2023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计划表
2.2023年全市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表
附件1
2023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计划表
镇 (街道) | 清洁取暖 改造总户数 | 气代煤 改造户数 | 电代煤 改造户数 | 生物质 改造户数 |
毕郭镇 | 1500 | 1500 | ||
阜山镇 | 1652 | 1652 | ||
夏甸镇 | 2000 | 2000 | ||
齐山镇 | 1822 | 1822 | ||
金岭镇 | 455 | 455 | ||
大秦家街道 | 666 | 666 | ||
合 计 | 8095 | 6595 | 1500 |
备注:1.电代煤。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
2.气代煤。燃气壁挂炉、燃气锅炉。
3.其他取暖方式包括:集中生物质锅炉、生物质水暖炉、地热、太阳能、工业余热、核能、集中供热等。
附件2
2023年全市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表
序号 | 镇(街道)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
城区 (万平方米) | 农村 (户) | ||
1 | 蚕庄镇 | 1.29 | |
2 | 泉山街道 | 2.72 | |
3 | 温泉街道 | 1.32 | |
4 | 张星镇 | 264 | |
5 | 阜山镇 | 358 | |
合计 | 5.33 | 622 |
备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