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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格推进校园安全先议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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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招远法院与烟台机械工程学校联合成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并举行揭牌仪式。烟台中院副院长高素琴,招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延塔,招远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隋云斋,招远市政府副市长刘福利,烟台机械工程学校副书记、副校长王连成出席仪式。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法律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着重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对加强青少年学生的预防犯罪教育以及完善对青少年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次揭牌仪式,正值该法施行将满两年之际,向社会展现了招远法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最新举措。

刘福利副市长在致辞中指出,招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的成立和启用意义重大,是促进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法院、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在上级有力指导下,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积极探索完善校园安全先议制度,认真开展预防、干预和矫治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高素琴副院长在讲话中强调,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是人民法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障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作出的积极探索,希望两级法院少年审判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沟通协调,从为国育才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意义,努力让每一名青少年学生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同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凝聚起校园安全先议工作的强大合力,为青少年学生成人成才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的校园环境。

随后,高素琴副院长、刘延塔书记、隋云斋副主任、刘福利副市长共同为“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揭牌。

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烟台中院、莱州、龙口、栖霞、蓬莱、莱阳等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负责同志,以及学校师生代表参加仪式。

揭牌仪式后,校园安全先议工作座谈会在招远法院召开。

座谈会上,烟台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武静传达全省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处遇现场推进会精神,并介绍临沂兰山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及校园安全先议工作经验,各基层法院分别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高素琴副院长在听取各基层法院汇报后发表讲话。她指出,各基层法院少年审判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照烟台中院“1137”工作思路和“3+3”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突破提升年”工作部署,干实事、创品牌,推动少年审判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她强调,要把法治思维融入少年审判工作,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坚持审判与挽救并重、预防与教育并行的理念,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她要求,要将校园安全先议工作作为司法服务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载体,精准采取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为青少年在校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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