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关于对《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3-05-09 至 2023-06-09
征集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了《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9日,您可以通过以下途经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点击“我要提意见”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zygftrk@yt.shandong.cn;

3.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招远市初山路103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4. 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535-8028557。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2023年5月9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意见征集结果: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于2023年5月9日起通过招远市政府网站对《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群众意见反馈。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2023年6月12日      

草案解读

《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草案)的解读

一、规划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牵头编制《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规划期间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二、规划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文件。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对招远市规划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划》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现状与问题

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畜牧业发展向好趋优,全市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得到巩固发展,绿色生态养殖布局初步形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地见效,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逐步加强。2021年,招远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养殖业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定点随意性大,忽视区域功能设计及土地承载能力,缺乏区域经济总体平衡的战略思维;部分养殖场传统的“重养轻治”观念没有彻底转变,对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招远市农牧对接不紧密问题依然存在,种养殖业脱节,融合互动发展不够,畜禽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为招远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提供坚实保障的指导思想。

确定“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种养结合、协同减排;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基本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是源头管控,谋划畜禽养殖产业新布局。严格环境准入管理,新建畜禽养殖场应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粪污消纳用地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场区位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以地定养、种养对接”原则,坚持以土地承载力优化养殖布局,科学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协调、规模匹配。推动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设计规模须与种养循环土地规模相匹配,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坚持规模化推进、标准化提升的原则,以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明确畜禽养殖空间和容量,合理布局养殖规模,走与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匹配的农区畜牧业发展之路。

二是种养结合,打造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新模式。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体系,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同时大力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发展有机肥增施利用,并推动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三是精准治污,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标准。完善源头减排设施改造,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深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户污染管控,增强畜禽养殖散养户污染管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四是宣传引导,建立台账管理新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落实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树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推进计划,以畜禽养殖场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户填报,大力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逐步完善粪肥资源化利用台账。

五是多方联动,构建环境监督管理新体系。不断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开展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督导检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全面摸排畜禽养殖场(户)情况,并建立畜禽养殖场环境风险管控清单,防范环境风险。

(四)重点工程。三友生物(烟台)有限公司增产扩能项目,新上4条日处理能力120吨的包装生产线,提升后年处理畜禽粪污等养殖废弃物约50万吨,达到年产15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规模。集中处理中心为保障畜禽粪污消纳量及有机肥生产,与养殖场(户)、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等种养大户签订粪污收集、有机肥直销合作协议,用于种植粮食、果蔬等作物,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为推动本地区农业产业化、生态产品高端化发展奠定基础,源头保障高端生态农产品品质,提高经济效益。

(五)规划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成效。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义务。三是完善政策支持,支持美丽牧场、畜牧业生态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五是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立起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格局。建立起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维持10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分别达到稳定在100%,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五、关键词解释

1、畜禽规模养殖场

养殖规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家禽等畜种。

2、畜禽养殖户

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畜禽养殖户。生猪设计出栏>50头,奶牛设计存栏>5头,肉牛设计出栏>10头,蛋鸡/鸭/鹅设计存栏>500羽,肉鸡/鸭/鹅设计出栏>2000羽的养殖户。其他畜种由地方自行划定标准。

3、猪当量

用于计算畜禽氮排泄量的度量单位,存栏1头生猪的年平均氮排泄量为1个猪当量。推荐1个猪当量1年的氮排泄量为11千克/头。

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其他畜种由地方自行设定折算系数。

4、畜禽粪污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尿和污水等的总称。

5、畜禽粪肥(简称粪肥)

畜禽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和发酵,充分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后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堆肥、沼渣、沼液、肥水和以畜舍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料(商品有机肥)。

6、有机肥料

符合NY/T525-2021标准的,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于雪超

联系电话:0535-802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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