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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MB28239162/2023-02500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6-23 16:01:54 成文日期: 2023-06-23
编号: 第 7 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7号:关于重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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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肖庆成、贾海德、宁卫晓、王晶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废旧电池属于有害垃圾的一种,随意丢弃不仅会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也会间接的威胁人类的健康,为了消除这一隐患,稳妥的回收处置废旧电池,我们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为了将我市的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3月23日印发了《招远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方案指导性的提出了“一年启动期、两年见成效、三年全覆盖”的“三步走”政策,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底,全市城乡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今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锚定目标,全力推进。按照《方案》的要求,今年我市垃圾分类的主要目标是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每个镇(街)至少拿出2个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目前,我们已经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体局及此次试点四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初步确定了试点单位、学校和小区,共覆盖4292名师生、46栋居民楼、2521户居民。同时组织采购了20000个240L的分类垃圾桶,待分类垃圾桶到位后全面启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

二、规范设置,全面覆盖。我们将严格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2022)》的要求,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桶,在每个单位区域至少配备一个有害垃圾收集桶,并且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引导单位和个人将废旧电池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桶中。为了有效处置废旧电池,我们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用有资质的第三方收集处置机构,把我市的有害垃圾统一运输到专门的处置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三、多措并举,强化宣传。今年来,我局采用多种方式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向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对废旧电池危害的认识,充分认识随意遗弃废旧电池的危害。一是五月初,组织800余名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人员参加了烟台市垃圾分类专班开展的“烟台市垃圾分类知识竞赛”活动,参与率在全市名列前茅;二是结合首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组织人员在府前广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垃圾分类,共发放垃圾分类宣传页600余份,环保布袋100多个;三是积极发动全市干部职工参加“垃圾分类齐点亮”活动,目前我市参与人数已经达到1万多人。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我市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升,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不懈努力、久久为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必将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决心和“持之以恒、行稳致远”的耐心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细,对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置各个环节严格把控,妥善做好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置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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