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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93K/2023-02012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机构: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

【申报指南】招远市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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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13个品目。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品目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待省厅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申请程序:(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二)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6-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将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三)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申请材料:提交营业执照、发票、身份证、银行卡、转账记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正上方标注本人联系电话)、一本通或农商行卡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打款记录证明(推荐使用银行转账流水);组织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正上方标注本人联系电话)、农商行对公账户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打款记录证明(推荐使用银行转账流水)。

咨询电话:0535-8213851

受理单位:招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办理时限:全年

联系方式:0535-821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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