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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93K/2023-02013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机构: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

【申报指南】招远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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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镇、街、区)内实施。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报废农机确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回收企业确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合作社等其他企业。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回收企业由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审核确定,报烟台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通过本市媒体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申请程序:(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申请材料:《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和相关证照

受理单位:招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办理时限:全年

咨询电话:0535-8213851


附件: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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