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办发〔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鲁政办发〔2023〕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烟政办发〔2023〕11号)有关精神,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烟政发〔2022〕14号)和《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招政发〔2022〕39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形成《招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招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招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