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2017年11月4日修订)
(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 财政部令第8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82窗口。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 | 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 √ | |
2 | 代理记账机构内部业务规范 | √ | |
3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 √ | |
4 | 营业执照副本 | √ |
五、办理条件
申请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业从业人员;
(三)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按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二)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通知申请人到市场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四)书面材料核对无误后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七、“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流程
(一)打开浏览器(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设为极速模式),在地址栏内输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点击“代理记账机构入口”(首次登陆的需先注册),登录系统后,选择左侧“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录入相关信息,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二)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通知申请人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服务科;
(四)书面材料核对无误后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邮寄至申请人。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82窗口
2.电话咨询:0535-816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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