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销
二、办理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国务院令第517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由注册主管部门自知晓30日内直接办理注销注册(不用提交相关资料)。
2、符合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其注册执业机构应当自知晓30日内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 | 《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处注明注销原因) | √ | |
2 | 由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
3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 |
(三)由护士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的,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交: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 | 《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3 |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 √ |
五、办理条件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3、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受刑事处罚的;
6、本人主动申请的。
六、基本流程
1、登陆山东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医生/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系统进行护士电子化个人端注册提交申请,然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通过;
2、山东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申请办理业务;
3、材料齐全后到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提交材料;
4、材料审核合格予以注销。
七、“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办理流程
1、打开浏览器搜索该网址
http://ytzyzwfw.sd.gov.cn/zys/public/index
(注: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2、点击右上角“登录”,登录成功后,核对法人名是否正确;
3、点击“办事服务”,左侧“按部门分类”找到“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找到相应提报事项点击“申报”。
4、进入阅读须知页面,仔细阅读相关信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点击下一步。
5、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相关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如需要请填写备注一栏,无需要继续点击下一步。
进入申报材料页面点击选择附件,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是否邮寄材料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提交。
6、提交成功后进入申报告知单界面,请仔细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无误并妥善保管申办流水号及查询密码。
7、点击右上角法人姓名进入“用户中心”,选择“我的办件”即可查询项目审批进度。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2、电话咨询:0535-8166727。
十、扫下方二维码获取电子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