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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757491403C/2023-02361 成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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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二、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四、申请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

离任审计报告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开办资金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

验资报告


3

捐资承诺书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业务范围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

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3

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住所变更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场所使用权证明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五、办理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等发生变更

2、变更事项经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程序通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事项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按照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的,需提供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件

六、基本流程

1、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提交材料;

2、材料审核合格进行现场勘验;

3、现场勘验合格后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七、“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办理流程

1、打开浏览器搜索该网址

http://ytzyzwfw.sd.gov.cn/zys/public/index

(注: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2、点击右上角“登录”,登录成功后,核对法人名是否正确;

3、点击“办事服务”,左侧“按部门分类”找到“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找到相应提报事项点击“申报”。

4、进入阅读须知页面,仔细阅读相关信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点击下一步。

5、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相关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如需要请填写备注一栏,无需要继续点击下一步。

进入申报材料页面点击选择附件,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是否邮寄材料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提交。

6、提交成功后进入申报告知单界面,请仔细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无误并妥善保管申办流水号及查询密码。

7、点击右上角法人姓名进入“用户中心”,选择“我的办件”即可查询项目审批进度。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2.电话咨询:0535-816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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