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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757491403C/2023-02362 成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章程核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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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章程核准

二、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四、申请材料

成立申请预审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表


4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5

需要前置许可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前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成立登记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4

验资报告


5

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

招远市市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汇总表


7

招远市市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表


8

招远市市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个人承诺书


9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资承诺书


12

慈善组织设立申请表(供公益慈善类民非单位有意向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时使用)


13

相关人员兼职批复


五、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7、按照章程合理合法开展业务

六、 基本流程

1、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提交材料;

2、材料审核合格进行现场勘验;

3、现场勘验合格后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预审承诺时限:即办件(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成立登记承诺时限:即办件(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2、电话咨询:0535-816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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