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二、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九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招远市温泉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四、申请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 |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 √ | |
2 | 清算报告书 | √ | |
3 | 清算审计报告 | √ | |
4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 √ | |
5 | 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和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 √ | |
6 | 债券债务公告 | √ | |
7 | 党组织撤销备案表 | √ | |
8 | 印章 | √ | |
9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 |
五、办理条件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或由于被撤销登记等其他原因中止的。
2、完成清算
3、部分社会团体注销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六、 基本流程
1、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提交材料;
2、材料审核合格予以注销
七、“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办理流程
1、打开浏览器搜索该网址
http://ytzyzwfw.sd.gov.cn/zys/public/index
(注: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2、点击右上角“登录”,登录成功后,核对法人名是否正确;
3、点击“办事服务”,左侧“按部门分类”找到“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找到相应提报事项点击“申报”。
4、进入阅读须知页面,仔细阅读相关信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点击下一步。
5、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相关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如需要请填写备注一栏,无需要继续点击下一步。
进入申报材料页面点击选择附件,上传相关电子版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是否邮寄材料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并提交。
6、提交成功后进入申报告知单界面,请仔细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无误并妥善保管申办流水号及查询密码。
7、点击右上角法人姓名进入“用户中心”,选择“我的办件”即可查询项目审批进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准入准营综合服务一窗;
2、电话咨询:0535-8166727;
十、扫下方二维码获取电子版资料